泰州远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远大”)于2022年6月29日接到了泰州市委市政府的批复,经市委批准,泰州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泰州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泰州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具体内容如下:
1. 控股子公司泰州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泰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出资设立的新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约人民币330万元。
2. 公司下属子公司泰州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出资设立的新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约人民币330万元。
3. 公司下属子公司泰州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出资设立的新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约人民币330万元。
4.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修浦先生简历、张修浦先生签署协议的文件以及公司聘请张修浦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在新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募集资金的金额。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议案的进展情况,并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宁易购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江苏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临2022-022
江苏苏宁易购
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60元/份,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价格为5.33元/份,行权价格为5.37元/份。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取得行权手续。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取得行权手续。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取得行权手续。
三、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及相关承诺
(一)行权时间
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拟对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进行调整。
(二)行权条件
1、公司董事会已经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了核查,并取得了相应的授权。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62元/份调整为5.37元/份。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62元/份调整为5.37元/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