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是什么意思?有关法律草案
草案是关于国家力量方面的一部法律,是专门为构建竞争有序、约束有效、开放包容的国内统一市场而设立的,主要就新业态如何规范发展、国内市场和制度建设、改革开放和参与国际竞争、完善法律制度作出规定。
李基康
草案是专门为构建竞争有序、约束有效、开放包容的国内统一市场而设立的,主要就新业态如何规范发展、国内市场和制度建设、改革开放和参与国际竞争、完善法律制度作出规定。
草案规定,新业态新模式下企业主体的权利,是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的具体体现。市场主体不得限制消费者、非因经营需要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的权利,依法享有自主选择经营者、交易相对人以及与经营者具有实质性相同或者相近权利的其他权利。不得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隐私权等自主选择权。
李基康说,草案还强化了金融领域对国内市场的引导。禁止大股东、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消费者参加交易。
针对市场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草案规定了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完善平台经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平台经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相关内容,其中涉及平台经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近年来国内立法为维护平台经济领域的公平竞争做出的又一次有益探索。
规范竞争行为
促使“用脚投票”
除了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提升平台经济治理水平,草案还特别强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
草案在反垄断审查制度建设方面再次强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设。此前,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发布的《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反垄断指南》明确要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行使相对一般的一般支配地位,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规定了禁止限定交易的具体标准,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禁止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技术措施或者其他方式排除、限制竞争;二是禁止其他排除、限制竞争的做法。
具体来说,既能直接限定一般性经营者,又能规避竞争的做法包括:如果没有特别突出的市场竞争行为,就采取市场行为,不能要求一般性经营者适用排除、限制竞争的做法。
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还需要“四个严禁”,既包括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又要限制有关市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首先,严禁在商品和服务市场准入中禁止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规定。
比如,从事经营者集中的,必须符合《反垄断法》第十条规定。
再比如,在禁止其他市场竞争行为方面,要防止市场准入中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
其次,要建立健全市场准入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要对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审查、执行等,实行全过程事中事后监管。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防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一刀切”。
当然,还要严格落实企业申请首次设立不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的承诺,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严禁对企业依法设立、通过登记和经营活动实施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三)强化反垄断执法。
要加大反垄断力度,对无正当理由限制竞争的案件,实行个案立案查处,依法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经济惩罚性赔偿。